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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的不同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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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军律师  来源:  阅读:

公司吸收新股东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他人成为公司股东;增资扩股是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他人认购,他人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存在以下不同法律特征:

1、资金的受让人不同

股权转让中,新股东给付的资金由转让公司股权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增资扩股中,新股东给付的资金由公司受领,资金的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

2、出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3、决策的规则与程序不同

关于股权对外转让,《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只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而无需召开股东会会议表决;关于增资扩股,《公司法》第37条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股东会作出决议,除非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则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关于股权对外转让适用的是“股东多数决”,即“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关于增资扩股,《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资本多数决”。

4、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的变化不同

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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